|
入园程序
孵化企业的入驻申请
一、个人入驻申请 二、申请进驻中心的企业须提交正式的申请报告,填写《企业进驻审批表》并备齐以下材料:
⑴.项目可行性报告(技术可行性、市场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分析);
⑵.有关新技术、新产品的产权,专利文件和评审,检测报告;
⑶.企业章程,法定代表人资料和企业技术、管理人员名单;
⑷.企业执照,税务登记复印件;
三、进驻企业的权利和义务
1、在中心园区孵化的企业可享受如下权利:
⑴.优惠租赁园区的厂房、办公场所;
⑵.优先列入区科技开发项目,优先给予科技三项经费的支持和科技发展基金的支持;
⑶.企业自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引进时给予优先考虑。
2、企业应当遵循厦门市规划的高新技术的发展方向,不断提高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;
3、企业在经营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、法规,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,共同维护公共财产、清洁
卫生和公共安全;
4、企业应主动与中心交流经营计划,沟通有关信息,定期送交财务、统计等有关报表。
5、企业的创业期为三年,三年后(或提前)应及时迁离中心园区,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新场所,支持新企
业进驻孵化;
6、在创业期内,企业应按协议、合同和规定及时交纳厂房租金、水电费、物业管理费以及有关服务费
用。
|